个人旅游签证
自2012年5月1日起,签证申请实行预约制
北京瑞士驻华大使馆,瑞士驻上海,广州,香港总领事馆将于2012年5月1日起实行签证申请预约制。届时将开放一个呼叫中心,使馆和总领事馆希望凭借这一新的举措提供更好的服务,以满足申请人日益增长的签证要求。
办理程序:
您可以在TLScontact集团的网站上了解有关预约手续的全部信息。
链接地址如下: https://cn.tlscontact.com/cn2ch
呼叫中心和TLScontact集团电话语音信息服务开放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08:30--- 12:00; 13:15---16:30。
电话号码:
北京: +86 10 84 46 02 00
上海: +86 21 51 87 27 52
广州: +86 20 61 13 17 43
香港: +852 65 15 38 79
中国境内居民申请赴申根短期签证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以旅游为目的的签证所需提交证明文件清单
• 机票预订单:
当申请多次入境旅游签证时,首次旅行的机票预订单
注意: 需为确认的往返机票。 机票应该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
• 未成年人(18 岁以下):
学生证 +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包含如下信息:
- 完整的学校地址及电话
- 准假证明
- 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 复印件一份
未成年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时:
−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或者(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
时)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者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
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
− 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 户口簿原件(无需翻译):
及户口簿所有页的复印件 (只针对中国公民)。
• 住宿证明
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期间。
• 旅行计划
能够清晰展示旅行计划的文件(交通方式预订, 行程单等)
•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 最近3 至6 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无需存款证明
在职人员:
- 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者中文件附上英文翻译)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
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 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 准假证明。
退休人员: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未就业成年人: 已婚者: 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 + 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如果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申请以旅游为目的的签证所需提交证明文件清单
• 机票预订单:
当申请多次入境旅游签证时,首次旅行的机票预订单
注意: 需为确认的往返机票。 机票应该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
• 未成年人(18 岁以下):
学生证 +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包含如下信息:
- 完整的学校地址及电话
- 准假证明
- 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 复印件一份
未成年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时:
−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或者(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
时)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者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
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
− 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 户口簿原件(无需翻译):
及户口簿所有页的复印件 (只针对中国公民)。
• 住宿证明
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期间。
• 旅行计划
能够清晰展示旅行计划的文件(交通方式预订, 行程单等)
•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 最近3 至6 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无需存款证明
在职人员:
- 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者中文件附上英文翻译)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
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 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 准假证明。
退休人员: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未就业成年人: 已婚者: 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 + 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如果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签证费
自2012年04月01日起
签证费:
签证费为510元人民币
6-12岁儿童为310元人民币
6岁以下的儿童免签证费。
申请签证须知:
申请签证须提前通过呼叫中心预约成功后方可受理。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亲自递交申请文件。
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使领馆将在15个日历日内决定申请人的申请。
个别情况下,当需要进一步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时,审查时间可能长会延长至30个日历日。
请勿向使馆发送或邮寄包括邀请信在内的任何与签证申请有关的文件; 签证申请材料清单中的全套文件都必须在签证处窗口进行递交; 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的申请材料将被自动删除和销毁。
如果您是瑞士或欧盟-欧洲经济区公民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家庭伴侣,21岁以下的子女或受该公民赡养的家庭成员),可以直接通过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进行预约。如果您选择通过使馆或总领事馆进行预约,可以并只能通过电子邮件。在电子邮件中,请务必提供证明文件以证明上述与瑞士/欧盟-欧洲经济区公民的亲属关系。
瑞士驻华大使馆奉劝申请人慎重购买使馆周围贩售的签证申请文件(机票,酒店订单,旅行保险等)。这些售卖者与使馆不具有任何形式的合作,他们未经使馆授权,其行为与使馆无关。
2010年3月版

